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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则治标,指标病危急,先治其标,标病缓解再治本病。一般适用于:
卒病且病情非常严重,治暴病不宜缓,初病邪未深入,当急治以去其邪,邪去则正气不伤,患者易于恢复;
在疾病过程中,出现危及生命的某些症状时,如大出血病变,出血为标,出血之因为本,但其势危急,不及时解决可危及患者生命,故必以止血治标为首务,待血止后再治出血之因以图本;
疾病过程中出现某些急重症状,或症状不除,无法进行治疗时,则当权变而先治其标。如病因比较明确的剧痛,频繁呕吐,不能服药或二便不通等,可分别采用缓急止痛、降逆止呕、通利二便等治标之法,以先缓解危急,再图其本;
某些慢性病患者,原由宿疾复感邪气,当旧病缓和,新病较急时,每应先治其标,待新病愈后,再治宿疾而治本。如水臌患者,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,鼓胀多是在肝病基础上形成,则肝血瘀阻为本,腹水为标,如腹水不重,则宜化瘀为主,兼以利水;但若腹水严重,腹部胀满,呼吸急促,二便不利时,则为标急,此时当先治标病之腹水,待腹水减退,病情稳定后,再治其肝病。
必须指出,所谓“急则治标,缓则治本”,不能绝对化。急的时候也未尝不须治本,如亡阳虚脱时,急用回阳救逆的方法,就是治本;大出血之后,气随血脱时,急用独参汤益气固脱也是治本。不论标本,急者先治是一条根本原则。同时,缓的时候也不是不可治标,虚人感冒患者可在补虚基础上用解表药兼治其标。总之,治病求本是治疗的根本原则,急则治标只是一时权宜之计,是为了更好地治本。一旦标病缓解后,仍当治疗其本,以获长久疗效。